江蘇連云港:關于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2023-2025年)(征求意見稿)
- 分類:行業政策
- 作者:
- 來源:
- 發布時間: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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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近日,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2023-2025年)征求意見的公告。
文件中提到,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到2023年底,新(改)建新能源充電場站10個,新增新能源充電車位400個,小區充電設施2000個;到2025年底,全區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場站達到100個以上,充電設施總數達到1萬個以上,構建形成城區10分鐘充電圈,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車充電保障能力。
江蘇連云港:關于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2023-2025年)(征求意見稿)
【概要描述】近日,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2023-2025年)征求意見的公告。
文件中提到,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到2023年底,新(改)建新能源充電場站10個,新增新能源充電車位400個,小區充電設施2000個;到2025年底,全區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場站達到100個以上,充電設施總數達到1萬個以上,構建形成城區10分鐘充電圈,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車充電保障能力。
- 分類:行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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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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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2023-2025年)征求意見的公告。
文件中提到,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到2023年底,新(改)建新能源充電場站10個,新增新能源充電車位400個,小區充電設施2000個;到2025年底,全區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場站達到100個以上,充電設施總數達到1萬個以上,構建形成城區10分鐘充電圈,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車充電保障能力。
通知原文如下:
關于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
建設的實施意見(2023-2025 年)(征求意見稿)
一、總體要求
按照“適度超前、布局合理,車樁協調、充換結合,安全可靠、智能高效”的原則,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到2023 年底,新(改)建新能源充電場站10 個,新增新能源充電車位400 個,小區充電設施2000 個;到2025 年底,全區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場站達到100 個以上,充電設施總數達到1 萬個以上,構建形成城區10 分鐘充電圈,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車充電保障能力。
二、重點任務
(一)不斷完善充電網絡規劃布局。加強與國土空間規劃、電網規劃等銜接,推動落實《連云港市“十四五”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規劃》,制定與國土空間規劃協調統一的充電設施建設規劃,確保充電設施布局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實施性。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
(二)加快推進公共停車場充電基礎設施。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公共文化娛樂場所停車場應按不少于10%的車位比例建設充電設施,與主體建筑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鼓勵新能源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優先在大型商場超市、文體場館、旅游景區、公園綠地、賓館醫院等公共場所建設公共充電設施。支持在具備條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設施,適當新建獨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
(三)推進公務用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全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內部停車場預留安裝條件100%,到2025 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公共機構按照總停車位的20%配建充電設施,滿足公務用車和職工私家車充電需要;鼓勵公共機構內部充電樁對外開放,進一步提升公共充電供給能力和使用效率。
(四)加快行業專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對于公交、出租、環衛、物流、郵政快遞、城市管理、公安巡邏等公共服務領域的電動汽車,運營單位可自籌資金或與專業充電運營企業合作,原則上要在停車場站配建充電基礎設施,實現與城市公共充電基礎設施高效互補。
(五)規范新建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新建居住區應滿足所有車位100%預留充電設施建設安裝條件、充電樁容量配置原則等相關要求。新建居住區停車位應100%具備充電設施安裝接入條件。應按照不低于車位總數的10%比例完成充電設施配建,并于居住區整體配電工程驗收前,同步完成充電設施的裝表接電。鼓勵居民采用有序充設施作為自用充電設施。
(六)積極推進現有居住區充電設施改造建設。推進老舊小區改造工程,按照不低于10%車位數的比例預留配備有新能源充電設施的車位。鼓勵充電設施運營企業進入小區建設充電設施,強化物業企業管理,對無正當理由不執行實施辦法的,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到2025 年,老舊居民小區新能源充電設施車位占比力爭達到20%。居民自用充電設施建設總量達到9000 個以上。
(七)協調做好電力接入和安裝施工。供電企業應當將充電設施供電納入配電網專項規劃,保證供電容量滿足需求。居住社區管理單位要配合供電企業制定老舊小區充電設施電力接入規劃方案并在小區進行公示;同時配合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開展現場勘察,為充電設施安裝施工提供必要協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資金支持力度。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新能源汽車相關財政資金補貼政策,加強相應工作經費保障,支持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充電基礎設施“短板”、配套服務、安全運營等環節,不斷加快我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二)納入運營監管平臺。積極構建“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產業生態體系,本地充電設施運營企業數據納入省、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監督管理平臺管理。強化安全運營監督管控,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落實運營企業安全主體責任。
(三)簡化建設審批程序。對充電設施建設實行簡化審批手續。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ㄐ。﹨^、單位既有停車泊位安裝充電設施的,無須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樓)時,無須為同步建設充電設施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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